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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19 10:54:02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东至县人民法院胜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今后子女教育问题达成共识,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柯某(女)与被告许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一子一女。2019年2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两子女归原告柯某抚养,被告许某按月支付两子女的生活费1600元及每学期支付教育费750元。后原被告之间因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矛盾,被告许某自2022年2月起未再支付抚养费。原告柯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672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相关情况,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柯某认为其作为单身母亲抚养两个孩子,实属不易,特别是儿子现在处于叛逆期,被告没有尽到父亲责任履行约定的义务,说起来全是怨气。许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孩子在母亲的管教下与自己的关系日渐生疏,儿子甚至不愿意与其相见,并且女儿在念职业学校时的抚养费是支付给女儿本人的。

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理上向双方释明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上午数小时的面对面、背靠背的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许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数额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当庭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双方冰释前嫌,同意今后共同就子女的培养教育方式进行协商沟通。

下一步,胜利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做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子女抚养之类的案件,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