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院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的方式高效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系亲戚关系,原告独自在泥溪镇开超市,2022年4月,被告因工作需要,在原告处赊购一批材料,约定在工作办完之后付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之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
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被告工作性质,经常熬夜上晚班,且原告独自开超市,双方都难以协调时间,为尽快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专程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上门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当事人“家门口”。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遂优先组织双方调解,以“乡情、亲情”为切入点,通过充分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没想到你们为了我们这点小事,还特地来这么远的地方专门为我们开庭,辛苦你们了,真的谢谢你们。”庭审结束后,原被告都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化解了双方因纠纷产生的矛盾,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昭潭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