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表示满意,分别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某银行与张某、牛某、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首次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宜处置的财产,执行未果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7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该案由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牛某身患多种疾病,正在治疗中。本着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且不影响被执行人看病治疗、生产经营的办案思路,在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终止对张某名下某实业公司土地、厂房进行变价处理,优先选择由法院依法提取某实业公司厂房租金收益,助力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在被执行人配合下,目前已成功提取50万元租金,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取消了对张某、牛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冻结,保障了其看病治疗等基本生活,实现“三赢”。
执行需要“力度”,也应有“温度”。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连着民心,秉承“如我在执”的理念,找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以“温情执行”化解矛盾,是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东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