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道德底线,更是法定义务。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前往昭潭镇某村巡回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切实解决了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老太育有一子两女,丈夫及儿子已去世。刘老太已至耄耋之年,最近一直卧病在床,对如何赡养老人事宜两个女儿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赡养问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刘老太无奈诉至昭潭法庭。
收到老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意识到该案必须快立快审,根据老人实际情况,当即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且原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遂安排上门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巡回调解。
调解过程中,两名女儿争吵不断,相互指责,都诉说自身也生活困难,导致矛盾越来越深。面对这种情况,法官遂逐个谈心,从法律、伦理、亲情分别疏导:“‘人之行,莫大于孝。’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你们母亲年轻时抚养儿女,老伴去世多年,儿子也因意外去世,独自生活,十分不易。如今母亲年老多病,不管之前有什么样的矛盾,也应互谅互让,何况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尽孝敬父母,善待老人。而且从你们表述来看,大家其实都是心里堵着一口气,纠结母亲独居期间谁为母亲付出的多,谁为母亲付出的少。俗话说‘少时不知父母苦,养儿方知父母恩’,你们作为父母会纠结哪个孩子对自己付出的多,哪个孩子为自己付出的少吗?换个角度想,你们的子女也成家了,你们对父母的赡养态度也会影响到子女今后对自己的赡养行为。”
见两个女儿低头沉默不语,法官再次阐释法理人情,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各方就老人的赡养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分担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两女儿都表示今后要自行承担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也给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
老人晚年不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生活上得到照顾,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是最优选择。下一步,昭潭法庭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调解、送法下乡力度,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身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