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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三度融合”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0-17 11:04:20 打印 字号: | |

办好破产案件,用活破产重整制度,是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盘活市场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青阳法院始终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创新“三度融合”,加强破产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件研判提速度

执破融合,突破程序障碍。抽调熟悉执行实施和破产审判业务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组建执破融合团队,专门从事被执行企业破产原因识别、涉案财产处置、执行转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及审理。通过执破融合制度,在破产程序中延续利用执行程序中可行数据,提高案件审理前瞻性,对企业资产、债务类型、繁简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实施“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提升程序性运转效率,避免司法资源重复消耗。今年以来,共受理破产案件27件,审结25件,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46天,达成和解的破产案件数7件。 



动态管理加力度

选任创新,强化履职监管。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质效,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我院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一般选任制+推荐管理人制”,给予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任的更大话语权,同时也争取债权人对破产案件工作的支持,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营造更加透明的司法环境,在个案中也有利于激励各方达成共识,在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有利于降低破产成本。在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督方面,我院建立管理人个案报告制度,要求管理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规定的事项按时报告,全流程提醒并监督管理人规范行为,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多方联动显温度

府院联动,助企纾困解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案,实现法院与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等问题。与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进行细化议事方案,与不动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就破产案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容缺办理登记、简易变更注销、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服务青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下一步,青阳法院将继续围绕审判主责主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企业等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进执法办案中,把服务措施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