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经研究并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决定由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管辖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9日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管辖。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9月19日之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该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由该院立案审理。
三、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由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四、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联系方式:0566-2820670。
特此公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