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7民初30号
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贵池区开创商务宾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一、被告贵池区开创商务宾馆自愿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二、被告贵池区开创商务宾馆同意承担印制2000份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相关宣传资料费用2000元,此款被告贵池区开创商务宾馆同意于202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被告贵池区开创商务宾馆同意就其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公开赔礼道歉的相关文本材料需经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
公告期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任何组织、个人如发现该调解协议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请在公告期间内电话或书面告知本院。
联系人:尹萱娟,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66-2099038
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路26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