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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拒执罪 合力攻坚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16:4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至县法院运用拒执罪刑事自诉手段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获得自诉人谅解,该案以撤诉结案。



被告人王某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经法院调解仍未按期履行,自诉人遂向东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沟通要求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人王某消极逃避、拖延时间,不履行付款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执行部门经专业法官会议研判认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东至县公安局审查,但未予受理。后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收到刑事自诉状后,刑庭法官立即联系王某,王某电话回复已和自诉人达成协议,但经法院核实无果。后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通知王某到庭接受讯问,王某仍以协商拖延时间并拒接电话。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逮捕,并移交东至县公安局执行。2024年8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8月19日王某亲属支付全部款项,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自诉人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莫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执行。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非法转移、变卖、隐匿名下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