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猪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一场跨年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系东至县人,从事生猪批发采购。被告周某系江西省鄱阳县人,经营屠宰销售。2019年开始,双方就有生意往来,王某将采购来的生猪出售给周某,周某挑选过磅后再对外屠宰销售,周某按王某提供的货单两三日内结清货款。2023年3月份,由于王某将生意拓展到东北地区,无暇顾及东至的生意,便安排其儿子小帅与周某对接生意。小帅不善经营,不懂市场行情,为了与周某扩大生意合作,小帅与周某私自在微信上约定货款不按货单上的单价结算,给周某优惠几毛钱,交易后小帅在微信上将货单发给周某,周某按照所谓优惠价付款给小帅,小帅收款后亦未进行核算。2023年7月份,王某回到东至后,发现小帅与王某对接的50多笔交易均没有按照货单价结算,周某总计比货单价格少付10余万元。王某遂要求周某补齐货款,周某认为双方另有约定,已经两清,拒绝再付款,双方争执不下。2023年9月,小帅将周某诉至法院,双方不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愈演愈烈,王某在得知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让小帅撤回了起诉。
2023年12月,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再次起诉周某,要求周某给付剩余货款。承办法官收案后,找到前案法官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奈周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双方仍争议较大,调解无疾而终。后确定管辖后,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发现双方账目繁杂,一时难以理清,但双方矛盾加深更多还是为了一口气,王某认为周某不地道造成自己亏损,周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且王某到处败坏其名声影响其生意,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本案虽然调解难度大,但如果贸然判决,效果非常不好,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矛盾,还极易再次引发纠纷。了解到双方有一个关系很好的共同生意伙伴李某,承办法官遂电话联系李某,请求其帮忙劝和,期间承办法官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待双方矛盾缓和,因势利导,时机成熟后,承办法官再次以对账的名义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代理人和李某到场参与调解,在“背对背”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多方联动下,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周某自愿补偿王某人民币260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跨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买卖不成情谊在。面对矛盾纠纷,东至法院始终树立“大调解”工作理念,落实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着力推进审执一体工作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