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法院立案庭与民庭联动诉前调处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杨某承揽了被告陈某三个工程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结束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杨某诉至法院。立案庭法官考虑到双方有合作的基础且金额不是特别大,遂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诉前调解。在前期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称工程质量有问题,且工程款未经签字结算,不予认可,调解陷入僵局。考虑案件如调解不好,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司法鉴定并产生大额鉴定费用,导致审理周期拉长,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给当事人造成诉累。立案庭法官遂联合民庭法官从民事审判专业角度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解析,让双方了解进入诉讼可能带来的影响和不利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分两期结清欠付工程款,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不再产生争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石台法院始终坚持将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诉前,在加强与外部联动的同时,积极调动内设机构联动的活力,形成立、审、执一体化调解,多部门联合调解,全方位多角度的释法明理,力争在诉前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今年以来,石台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并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有37件,此类案件较2023年同期提升了1133%。下一步,石台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加强与内、外部门联动,力争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止纷在诉前,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真正意义上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