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拒执罪的威力,我的投资款可能就要不回来了,感谢法院为我要回了全部案款!” 近日,石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经十年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全部案款84万余元。
2008年,洪某与李某合伙投资实施某项目工程,后双方在经营管理上出现分歧,洪某退出合伙项目,但李某未退还全部投资款。2012年,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洪某投资款及利息等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洪某遂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强制执行到位17万余元,尚有6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随后的近十年时间中,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在外务工,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历任执行法官未放弃对李某财产的查询,2022年,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近年来从事某品牌白酒销售业务,有一定收入,具有履行能力,该案随即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要求李某履行义务,李某仍以其无执行能力拒绝履行。因李某行为涉嫌拒执罪,2023年8月,洪某向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李某收到拒执罪应诉通知书后,摄于执行威慑及刑事制裁压力,主动到法院与洪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将投资款15万元汇至法院账户,余款52万余元用白酒折抵,洪某表示同意并撤回刑事自诉。
打击拒执犯罪是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石台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对拒执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