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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法院审结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9:50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了判决。未成年被告人小帅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系东至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帅自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1月份,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多次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在东至县城范围内随意殴打他人。2022年2月份,小帅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东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7月份至8月份,小帅又多次组织小美、金发妹等未成年人,通过假装卖淫收取嫖资后再偷偷离开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骗取的财物由小帅统一保管、分配和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小帅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小帅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小帅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再犯新罪,有再犯罪的危险。纵观小帅的一贯表现,法庭的教育和挽救恐难以及时将其感化,一味追求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适用,不但不能帮其矫正恶习,反而可能会助长其侥幸心理,增加其再犯罪的危险,且小帅的家人现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其判处合理期限的监禁刑更有利于对其教育和矫正,从而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东至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不能成为未成年人自我放纵的理由和借口,只有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其教育和矫正,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教育与挽救并重,惩罚与预防犯罪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这样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