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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进行时—石台法院成功诉前化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25 14:4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台法院诉前化解一起因网络平台购物退货退款引起的买卖纠纷。原告曾某系拼多多平台店铺经营者,2023年7月8日,被告李某在原告店铺购买美甲饰品共计5.2元,李某收到货后,因商品数量与商品描述不一致,遂向拼多多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因李某信用较好,平台在货未退情况下直接退款,后因退货问题产生矛盾,经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曾某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2元并赔偿其调档费200元、快递费21元、材料费140元,合计366.2元。

本案虽然标的金额很小,但双方矛盾较大,如立案开庭审理,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增加诉累,遂依法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认为被告要求退款但未退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被告在平台上投诉,给其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被告认为其申请退货退款,但原告没有提供有效地址,导致无法退货,并反映原告对其进行短信轰炸等等。通过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分析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被告最终同意退还5.2元货款,并就平台不当言论致歉,原告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网购越来越普遍,因无法看到实物、买卖双方诚信等问题所暴露出的弊端,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许多网购平台也推出了根据消费者信誉极速退款的规则,但也出现了一些消费者利用法律、规则任性退货、只退款不退货的情况。本案的圆满解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依法维权,又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