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石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革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件,安徽省公安厅组织省市县公安干警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陈某作最后陈述,其用自身的经历深刻诠释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