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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法院:诉调对接妥善处理一起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17 09:2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杏花村法庭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办案导向,及时妥善调处了一起积怨多年的医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0年6月钱某因患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右肾结石、肝囊肿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不适症状,又先后三次住院治疗。钱某认为,正是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了其反复住院,经济损失巨大,同时也遭受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便向医院讨要说法。双方几近协商,并经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调解,终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钱某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专业性强,且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起诉到法院来的案件相对来说都是矛盾尖锐的,医患情绪对立严重,双方通常都不愿意进行调解,而是依赖走司法鉴定途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患者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等进行鉴定后再处理,以致于审理周期延长,双方矛盾更易激化。有鉴于此,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和仔细研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原则,引导双方实事求是评估各自的行为与损失,然后确定调解方案。通过几轮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打破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必经鉴定程序的魔咒,也是当前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一例具体生动地体现。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