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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小三赠与钱款,妻子可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3-03-30 08:29: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至法院调解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女)与第三人李某(男)系合法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高某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李某通过银行账户频繁向高某转钱,共计二十余万元。2022年底,李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原告认为该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高某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赠与款项。承办法官对被告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明以及情理角度进行批评教育,最后被告高某同意返还接受赠与款二十余万元,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本案中,李某在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与被告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李某向高某转账赠与款项的行为系无效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应当以遵守公序良俗为前提。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树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