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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引纠纷 诉前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1-19 14:45:03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青阳法院全力构建多元解纷及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高效解决了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文书制作到签订协议、核对笔录仅用了3个工作日,诉求得到高效解决,案件及时清结。

案情回顾

甲方将厂房出租给被乙方,双方商定租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租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甲方拟定了书面协议,签字后交乙方。但乙方认为双方乃亲戚关系,口头约定即可,不用书面签字,甲方默认。后乙方先预付了部分租金,搬进厂房后开始生产。甲方将另一部分厂房租赁给第三方。第三方生产的产品有异味,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乙方将情况告知甲方后,甲方遂在一个月后终止了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当甲乙双方租赁合同快到期时,甲方要求提高租金,乙方认为周边企业厂房租金均未提高,对甲方提出的要求无法接受,加之过去因甲方将部分厂房租赁给第三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双方产生矛盾,关系破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厂房,将工厂设备撤走。但撤走时在厂区留下垃圾未清理,并欠甲方租金2100元未付清。甲方要求乙方清理垃圾未果,后甲方自行请了4个工人花7天时间将垃圾清理干净,并诉至法院。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从诚实守信原则出发,考虑到租赁口头协议已实际履行,通过与乙方多次沟通,告知其租金支付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亲戚感情角度入手,劝说甲方,希望其能考虑到家族血缘关系,对垃圾清运费进行部分减免。最后,乙方提出给付甲方3000元了结此案,但甲方并未同意。

随后,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层面多次电话联系甲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乙方支付3000元给甲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又在公平与效率中找到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及调解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