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法院为2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让他们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感受到了司法的融融暖意。
“感谢法院,这笔救助金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我的感谢……”当日,拿到11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方某某紧紧握住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本淳的手,连声道谢。
2020年9月,一场飞来车祸,导致申请人方某某丈夫钱某某死亡,方某某等人因钱某某死亡倍受精神打击,此外方某某患多种慢性病,家中生活困难,法院经过网络查控系统等多种方式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针对方某某没得到赔偿款,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办案法官积极帮助其申报了司法救助,这次发放的司法救助款对于方某某可谓是雪中送炭 。
另一名被救助当事人吴某某是在2019年8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吴某某颅脑严重损伤属于重伤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正在服刑中,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执行不能。
吴某某姐夫拉着副院长金本淳的手激动地说:“弟弟一直是我们常年照顾,虽然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的生活,但是我们还是要一直帮助他,这1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对弟弟来说太重要了,能解决弟弟生活上的许多困难,非常感谢我们的法官。”
由于前期走访了解到吴某某残疾,起居不能自理,全靠其家人照顾,家庭贫困,金本淳代表市法院为吴某某送去了爱心轮椅,有了新轮椅不仅减轻了吴某某一家人生活负担,出行也变得方便。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是融合司法正义与温度的光辉事业。2021年以来,池州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48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00余万元,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纾解生活困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传递司法温暖。
池州法院将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履行职能作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做细、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工作,用心用情维护好这座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把人民法院的关怀和法律的温情送到老百姓手中,切实维护好申请救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