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官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调解防止了双方因此事产生积怨,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原告王某1、被告王某2系木塔乡荣兴村同村村民。2021年6月2日,双方因农田放水一事发生纠纷。2021年6月18日,双方在木塔派出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损失。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2不按照协议履行,并将已给付的赔偿款索回。
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官港法庭积极主动联合木塔乡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以及荣兴村民委员会,前往王某2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仔细倾听了王某2的陈述后,耐心的向其明法释理并进行有效的法治宣传,但此时王某2情绪激动,仍认为是由于原告的原因才造成纠纷。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后联合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9月7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王某2即时给付了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