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加强青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庙前法庭到杜村乡当事人家设立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辖区居民姜某因经营农家乐需求,要建设一竹制房屋,并将工程发包给徐某。2020年徐某因承建姜某竹制房屋,姜某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而诉至本院庙前法庭,要求姜某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法院判决姜某于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徐某工程款23600元,姜某不服上诉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时隔一年,姜某以徐某承建竹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面积不足为由,再次诉至本院庙前法庭,要求徐某赔偿损失。
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为化解矛盾,从源头解决问题,2021年8月4日,庙前法庭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和现场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一行到姜某住处进行房屋面积丈量,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情况。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同意以一部分工程款抵扣姜某损失,同时撤回对姜某的执行申请,而姜某依约将工程款支付给徐某,双方了结案件,再无争议,两起案件一并调解完成。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青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扎实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满足人民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真正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