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晶同志于2005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一开始的书记员到现在的刑庭副庭长。十六年来,她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为自己心爱的审判事业贡献了青春和汗水。
担任立案庭副庭长期间。她积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诉讼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模式,将案件通过“一站式”办理,诉调对接机制等,做到案结事了。每每的岁未讨薪案,也都在她的热情、真情中得到化解;每每的涉诉信访案,也都在她的一杯热茶、一句关心下,得以缓解。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总是尽自己最大能力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担任刑庭副庭长期间。她在承担着石台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同时,仍继续审理好手中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尤其是涉恶类案件的审理。本院受理的首例涉恶案件,罪犯汤某某等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作为合议庭成员的她,在认真查阅卷宗的同时,积极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战场,及时制作《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和《举报线索函》上报县扫黑办、市中院扫黑办。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效率,快速高效审结案件,才在医院动完手术的她,毅然提前办理了出院手续,参与案件庭审宣判。
其承办的雷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被告人十四名,所涉罪名十三个,犯罪事实共三十七起,刑事侦查卷宗109册,系省督办案件。为抓审判期限,及时快速结案,作为承办人的她放弃周未休息时间,每晚加班至深夜,短短三个月的审限,从被告人送达到三天庭审的顺利进行,从翻看卷宗到查阅法条的细致认真……,扎实地审判,快速地审结,二审亦做出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
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作为一名法官,她能以人民法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