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张溪法庭在张溪镇火花村村委会旁一棵老树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是一位88岁的高龄老人,其共有四子三女,因与被告有多年家事纠纷且被告近两年未给付赡养费,原告将第三子告上法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此案具有典型意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争取村委会协助后,巡回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当地市人大代表胡明忠、镇部分人大代表及村两委干部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矛盾争议焦点。由于原、被告对赡养金额争执不下,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同意庭后调解,于是法官来到村委会继续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在原告律师、村委会及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欠付赡养费2000元,并承诺每年在农历腊月三十之前给付第二年的赡养费。这起赡养纠纷案划上了句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