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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14 19:55:46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有效做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其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干警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违规参股借贷;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4.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5.其他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等问题;

4.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2.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在律师事务所当幕后“法律顾问”;

3.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充当司法掮客。

六、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1.对2020年之后受理的案件,办理退费时工作拖沓等问题;

2.对2020年之前的旧存应退费案件,当事人申请退费且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拖延退费或拒不退费;

3.其他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七、审判质效不高等审判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1.司法公开力度不够;

2.违法审判或违规泄露审判执行秘密;

3.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4.其他审判质效不高等审判执行中的问题。

 

安徽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池州市指导组举报电话:0566—2213007

邮政信箱:安徽省池州市0004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247099

每日受理电话时段:8:00-20:00

受理信电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