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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送去执行款 司法为民守初心
作者:王兆  发布时间:2020-09-30 09:35:31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本来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还是将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了。”9月25日上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赶赴千里将28万执行款送入宿州市埇桥区张永生的家中时,虽然说话很吃力,但是他仍然坚持坐在轮椅上,向池州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表达着谢意,这也标志着拖欠3年之久的135.7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在2013年3月11日,1993年出生的张永生,在原池州市成兴铸造有限公司内从事彩钢瓦工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伤情非常严重,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一级伤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日二审判决被告许某红赔偿张永生133.7万元及迟延履行金,芜湖市双良彩钢瓦厂、汪某、房某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四个被告均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永生便于2016年4月6日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


“我们前期到了张永生的家中,当时他就躺在床上,除了眼睛能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不能动,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因为一场意外,变成了这样,我们看到后,心里非常难受。”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金佳佳说,张永生的父母均已70岁高龄,家中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状况非常困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池州中院执行局立即对四个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车辆等信息资料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比较遗憾的是,经过调查走访,被执行人许某红穷困潦倒、芜湖市双良彩钢瓦厂已歇业、房某林被判入刑、汪某下落不明。”


为抢抓时间,给张永生提供治疗时间和经费,池州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摸排调查,发现房某林有股权投资收益13万元,随后便立即将此款项执行完毕并送到张永生家中。


“13万元的执行款并不能解决张永生的实际问题,为此,我们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将其四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做出司法拘留决定。”金佳佳表示,但是4位被执行人均为外地户籍。“许某红是当涂人、房某林是芜湖人、汪某是合肥人,随后,我们便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布控,并引导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


经过执行局全体人员的辛苦付出,事情在2017年出现了转机,金佳佳和同事们找到了房某林的弟弟。“虽然房某林被判刑坐牢了,但是他公司上的事情,还是由弟弟在处理。房某林的弟弟便支付了55万元。”

“一有执行款到位,池州市法院的法官们就不远千里给我送来,2018年,他们还给我们争取到了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真的非常感谢他们,不然这个家就要‘倒’了。”张永生的父亲流着泪说道。


在池州市法院的强大攻势及执行局的辛苦付出下,汪某于2018年联系到,并于当年支付40万元执行款,今年,芜湖市双良彩钢瓦厂的负责人由于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生活处处不便,也将剩余28万元的执行款支付到位,历经三年,池州市法院顺利将135.7万元执行款全部执结完毕。


“虽然存在非常大的困难,但是有了你们的辛苦付出,使得案件每年都有进展,不仅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更让我们重新拾起了生活的信心。谢谢你们让我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为民’这个词的含义。”当天临行时,张永生的父亲再次握住池州市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