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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军院长批示肯定池州法院黑恶财产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1 15:36:15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我院报送的《印发<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作出批示:很好。应认真落实,大力在全省法院推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形成“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合力,今年7月份,结合池州实际,市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31条意见筑牢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法治屏障,为池州司法机关黑恶财产处置工作探索长效常治经验做法。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要求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该判处罚金的判处罚金,该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依法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后续可执行性,尽可能明确财产刑部分判项,为后期执行打好坚实基础。法院执行部门将“扫黑除恶”与“江淮风暴”紧密结合,全面启动集中执行行动,全力攻克五类重点案件,助力执行攻坚。“一把手”靠前指挥,进行专项督导,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针对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逐案制定方案,确保即交即办、任务清零。全面梳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登记造册。如东至县政法委牵头成立“6.02”案件黑财处置工作专班,多次召集法院、审计、物价、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商解决难以解决的财产处置问题。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财产查询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彻底查清涉案财产,解决“查人查物扣车”等问题。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对19起案件156人判处财产刑共计3707.47万元,6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生效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为49%,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4%,另对部分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根据出台的《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抓好“黑财清底” 工作,确保9月底前对4月前生效的黑恶案件判决财产基本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