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学互鉴 互评互促——市法院 · 以案为戒强党性 担当作为建新 · 市人大常委会一行调研池州中院 · 弘扬建党精神 凝聚奋进力量 · 互动交流,精准指导——池州中 · 池州法院举行专家智库建设工作 · 池州中院党组举办党纪学习教育 · 池州中院召开学术讨论工作总结 · 后浪奔涌起 青春正当时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基层动态
创新执行思路 以物抵债 促和解获共赢
作者:汪磊  发布时间:2020-07-23 08:12:32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 “江淮风暴”执行助力复工复产行动部署会精神,近日,东至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和解”的方式圆满化解了三起涉金融债权案,案涉标的额近3000万元,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又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有序经营,同时也减少了债务人的逾期利息压力。


原告东至县某银行与被告某包装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包装公司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损失等近3000万元,被告胡某等人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30余套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由于案涉数额较大,被告某包装公司已处于倒闭状态,胡某等被告履行能力有限,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未得到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胡某等人提起了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依法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抵押房产,经网络司法查控,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胡某等人名下的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案债权只有通过处置抵押房产来实现。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大,抵押房产较多,短时间处置变现难度较大,为了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同时也考虑到减少债务人的逾期利息压力,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抵押房产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就上述房产经拍卖流拍后的以物抵债事宜进行了协商。


由于涉案资产较大,委托评估耗时较长,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鉴于此,执行法官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分析,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议价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就拍卖保留价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样一来,既节省了资产处置的时间,提高的执行效率,又为当事人减轻了费用负担。


涉案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2700余万元的流拍价接受了以物抵债,同时就剩余部分债务的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部分房产目前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正作为办公用房使用,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房产的交付问题进行了协商,由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将抵债房产暂时租给该房产公司继续使用,给该房产公司交付房产预留了一定的缓冲期,届此,三起涉金融债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本案采取“以物抵债+和解”的方式,既有效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又提高了执行效率,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