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青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6月16日-18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依照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虚假诉讼、信用卡诈骗、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这也是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蒋某某纠集王某某、胡某某、鲍某某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池州城区及周边地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蒋某某为首,王某某、胡某某为骨干成员,鲍某某、姜某某等为其他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开庭共持续三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安全平稳、节奏紧凑、紧张有序,充分保障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案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黑案件,由于案件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庭审绝对安全,青阳县法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得到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制定部署详细的工作预案,充分做好庭前组织筹备工作,协调市、县公安局、卫健委等多部门助力庭审保障,共抽调公安特警、交警、医疗部门人员90余名,车辆10余辆参与庭务保障工作,同时为所有被告人准备了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物品。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青阳县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面临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利剑扫黑、铁拳除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