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一直以来都是法院的执行重点,这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往往经济条件困难,急需执行款维持生活。现在虽是疫情防控期间,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仍毫不松懈,通过短信、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成功执结6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杨某与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我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及时与范某取得联系,责令其给付执行款,范某开始在电话中承诺给付执行款,后又拒接本院执行人员电话,执行人员无奈只得给范某发送了一条短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随后范某主动拨打执行人员手机,承诺在3月29日前付款。3月29日,虽是周末,执行人员一早就开始督促范某给付赔偿款,经过督促,范某最终将执行款转付给了杨某。
孙某、杨某、刘某申请执行徐某劳务合同三个案件,徐某两次在电话中作了还款承诺都未按期履行,经过执行人员不断督促,徐某3月29日早从外地赶回东至,称希望给付执行款,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将执行款数额,法院执行账号发送给了徐某,然直到傍晚,徐某仍未将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期间,执行人员不断督促徐某,最终,徐某将执行款21900元全部付清。
丁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件,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责令刘某给付抚养费,前几次刘某皆以丁某不协助其行使探望权为由不愿给付,执行人员告知刘某,如丁某不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其可以通过起诉、执行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给付抚养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仍不愿给付抚养费,因刘某在外务工,本院不知其具体住址,执行人员只得耐心劝解,释明法理,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断努力,刘某最终将5000元抚养费汇至本院执行账户,本案执结。
另,王某与陈某抚养费纠纷案件,两当事人虽都在外务工,然通过执行人员的电话沟通,陈某先给付了11000元并与陈某法定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这6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然被执行人在外务工,查找困难,现又处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难度相应增大,执行人员稍有松懈,就有可能无法及时为申请人执行到案款,然执行人员迎难而上,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最终使这6其案件都获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