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3时,贵池区人民法院在梅龙街道办事处建华村委会三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鲍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该案系本院首例到被告人住所所在地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有街道办事处、建华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数十名当地村民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鲍某某以向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建华村村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建华村村部不作为为由,多次用弯刀、斧头、锄头砸毁建华村村部物品,造成财物损失。庭审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和辩护意见,同时耐心听取了被告人的内心想法,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鉴于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且已年过八旬,尚有常年卧病在床的妻子需要照顾。同时,案发后其子也已积极对被砸毁的物品进行了赔偿。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对被告人鲍某某宣布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在建华村部门口张贴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并向村民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页,进一步加强乡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和理解,拓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通过此次“庭审进村”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基础,在广大群众中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法治氛围,达到了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