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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法院:一周内五名“拒执罪”被告人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9-07-18 10:16:1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躲过了初一,躲不了十五。7月6日至7月10日,被东至法院决定逮捕并网上追逃的五名拒执罪被告人相继在江苏、浙江、重庆等地落网或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某系查某申请执行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6年该案立案执行后,东至法院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张某就是不露面,其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仍觉得事情不大,还是“躲”字当先。今年初,查某到法院控告张某犯拒执罪,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系某公司申请执行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8年4月,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吴某付一小部分案款后不守承诺逃之夭夭。法院查明其在经营活动中有收入,其不去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反而认为可以先躲一躲。吴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犯拒执罪,某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7月6日,张某、吴某相继在江苏宜兴市、南京市被公安抓获。

    被告人汪某系某健身服务公司老总,因合伙人合作不愉快,导致经营不善而停业。众多消费者缴纳了会费后不能享受服务,遂集体向法院起诉,2018年底,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然该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众多消费者又到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汪某私自处理了健身器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今年4月法院受理了该公司及汪某犯拒执罪的自诉案件。

7月7日,汪某在重庆机场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宋某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总是和申请人及法院躲猫猫,执行中查明宋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其放任不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诉人刘某决定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

7月8日,宋某被浙江温州市警方抓获,现已归案。

   被告人叶某系薛某申请执行其提供劳务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立案执行两年来,始终逃避执行,因其有一定的执行能力,薛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叶某犯拒执罪。法院决定逮捕的消息传到叶某耳朵后,7月10日,叶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一次性支付了执行款。

   截止7月初,东至法院共受理拒执罪案件45件,决定逮捕被告人40人,目前已被抓获或投案自首的被告人20余人。2019年以来东至法院转变执行思路,找物先找人,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采取零容忍,积极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向拒执犯罪亮剑。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