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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欠债,父来还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7:26 打印 字号: | |

东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张某与贵池区某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5万元。

因为是涉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东至法院非常重视。立案执行后,本院当即向被执行人池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寄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下达传票,责令该公司按期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是,该公司迟迟不履行应尽义务,且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拒接法院电话,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拒不露面,网络查控又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只能上门找人。

2019年7月16日,本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希望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履行义务,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于是,本院前往徐某户籍所在地贵池区马衙镇金山村村委会,调查其相关家庭和财产情况。然而,经村委会查证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早已举家迁往城里居住,在本村的自建房已废弃,并无其他财产,村里只有其父亲的联系号码。本院当即拨通徐父的电话,告知其相关案件情况及其儿子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希望徐父能督促其儿子徐某主动履行义务。

了解案件情况后,徐父当即表示,尊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儿子不懂事做错了,这笔钱由他来给付。不到半小时,徐父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本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