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张某与贵池区某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5万元。
因为是涉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东至法院非常重视。立案执行后,本院当即向被执行人池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寄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下达传票,责令该公司按期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是,该公司迟迟不履行应尽义务,且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拒接法院电话,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拒不露面,网络查控又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只能上门找人。
2019年7月16日,本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希望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履行义务,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于是,本院前往徐某户籍所在地贵池区马衙镇金山村村委会,调查其相关家庭和财产情况。然而,经村委会查证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早已举家迁往城里居住,在本村的自建房已废弃,并无其他财产,村里只有其父亲的联系号码。本院当即拨通徐父的电话,告知其相关案件情况及其儿子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希望徐父能督促其儿子徐某主动履行义务。
了解案件情况后,徐父当即表示,尊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儿子不懂事做错了,这笔钱由他来给付。不到半小时,徐父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