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某当场履行90万元,申请人韩某某撤回刑事自诉。
该案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韩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即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徐某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其态度恶劣、气焰嚣张,表示只能给付 20万元。然我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发现,徐某某名下有一辆奔驰车辆,且申请人举报其在江西有门面和别墅,执行干警通过核实发现确有其事。徐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在我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徐某某得知后,主动和法院联系,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某一次性拿出90万元,申请人韩某某撤回执行申请,执行案件也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