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思想顽固的被执行人,他们宁愿被司法拘留,也不愿意履行给付义务,给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让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这时,就需要执行法官多一些耐心,转变一下思路,一味的强硬有可能会适得其反,“软”一些往往能收到奇效。
我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执行曾某与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3万元。因该案件是涉民生案件,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3月13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胡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胡某声称家庭困难,无力给付,态度非常顽固。3月29日,院分管领导亲自上阵,并邀请了大渡口镇、村二级领导以及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道,共同协商本案,力图让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作出让步,愿意以10万元一次性付清结案。但是,多方劝说下,被执行人坚持只给8万元,还是分3年付清。双方意愿相差悬殊,且都不愿意再作让步,调解以失败告终。此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协调,均无结果,执行似乎陷入了死胡同。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然坚持不懈,耐心的做双方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9日,双方在本院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所以,执行工作,不仅仅要学会“硬”,更要学会“软”,二者兼顾,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