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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执行和解措施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徐阳亮 裴忠伟  发布时间:2019-06-28 15:2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池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协同执行,经过近1个月时间的多方协调,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成功化解涉某民营企业系列关联执行案件9件。

  该案件被执行人是池州一家非金属矿深加工民营企业,主要产品为氧化钙,系钢铁生产脱硫、纸浆增白主要辅料及污水处理原料。目前系安徽省氧化钙龙头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江苏、上海、山东大型钢铁、造纸、化工企业。该企业自2007年成立以来累计投入资金达2.4亿元,现有员工120多人,曾被评为优秀民营企业。近三年来,该企业积极响应政府环保升级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停产对环保设备进行全套更新更换,对矿山进行绿化,加强矿山环境设施整治但给企业经营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该企业克服重重困难,经不懈努力已全部达标,通过竣工验收。今年恢复生产后销售额已达4千余万元,如果产能全部释放,年产值能突破2亿元。

  该企业目前虽恢复生产,但因资金周转和经营困难导致有数起案件向池州市两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金额累计达3150万余元。案件在执行中,该企业向法院反映企业经前期投入环保升级、改造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希望法院予以帮助渡过难关。池州两级法院在该系列案件执行中,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在权衡申请执行人利益和民营纾困诉求后,经多方协调,全部案件均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该系列执行案件的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该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达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执行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第三期"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活动对该案的执行进行了报道。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