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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不付款,执行立案当日结
  发布时间:2019-05-23 16:0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

  东至县妇女联合会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签订了《巾帼科技创业基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租金未及时交付。后东妇联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租赁土地地表附属物清除干净,将土地及附属设施交还给东妇联,并支付自2014年3月9日起到2018年3月8日止的租金共计3.92万元及从2018年3月9日起至交还土地时止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金。然张某某到期未支付,东妇联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拿到案件后,立即发送执行通知书,通过银行系统反馈,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立即前去扣划,并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执行员通知申请人领款,该案当日立当日结。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