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执行到期债权10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金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已达74岁高龄,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根据金某的户籍信息,来到其住所地江苏盐城。通过调查走访得知,2018年10月,金某将其名下某混凝土公司过户给第三人张某,张某尚有部分尾款未支付,且该尾款已到期。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张某以其与申请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析理后,张某终于意识到如不履行无异议的到期债权,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遂于当日履行107445元,并承诺余款在近期内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石台法院执行干警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公平正义的毅力与决心,对疑难案件不放弃、不气馁,穷尽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