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你可以到法院领取你的案款了,共2.344万元”,“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了”。接到东至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杨某不甚感激。
了解到,杨某与桂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桂某应给付杨某2.344万元,然桂某到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桂某联系,因其在外地,前期只能通过电话沟通。交流中,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执行程序(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后,必须到庭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桂某知晓利害关系后表示会尽快筹钱,并电话约定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由其妻子将款项代为交到法院。然第二天到点后,桂某妻子未与法院联系,桂某电话也无人接听。执行法官未放弃希望,一直试图与桂某再次取得联系。终于,“叮铃铃∙∙∙叮铃铃∙∙∙喂”桂某电话接通了,其称自己一直在筹钱,现终于将钱筹齐,当天下午,其妻子将2.344万元交至法院。
至此,执行款全部到位。电话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本案低成本、高效率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