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来,经过几年的使用,已经被大众所熟知。近期,东至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知晓自己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积极与法院联系,履行已生效判决。
据悉,该案系某公司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郑某应给付某公司3.60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后,郑某未按期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郑某联系,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我院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互联网账户,发布限制消费令。再不到庭申报财产,将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郑某因对失信人员名单有较深了解,在电话中表明自己在广东,会尽快筹钱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
两天后,双方到达法院,经自愿协商,以3.3万元达成和解协议,郑某当即交付款项,该案快速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