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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显神威,主动投案把款还
  发布时间:2019-05-13 09:26:36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当事人邮寄来的一面锦旗。

  据悉,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生效判决确定,陈某给付朱某6.72万元。陈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朱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立案后,传唤陈某到法院履行义务,陈某拒不履行,我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同时告知陈某,拘留后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陈某不以为然,拘留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陈某,其拒接电话。后朱某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陈某得知后,主动联系律师,希望到法院给付执行款。陈某家人替陈某将执行款及本案执行费交到法院,陈某本人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陈某主动承认错误,得到了朱某的谅解,朱某向我院申请撤回对陈某的刑事自诉。

   “江淮风暴”以来,我院积极发挥“拒执罪“执行利剑作用,有效威慑了一批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