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都是工薪阶层,现在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一套位于18层的商品房,每天上下楼都要通过电梯。最近听说电梯的使用年限是15年,我突然想15年后更换电梯时谁来买单呢?要是业主们互相推诿,到时我们还不得爬楼梯呀。请问如果电梯达到了报废期限,该由谁来掏钱购置新电梯呢?
答:电梯属商品房的共用设施设备,1999年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该问题有如下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与售房者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按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者缴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售房者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制定业主公约,其中包括约定电梯等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续交办法,公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并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所以一旦电梯达到使用年限,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用维修基金更换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