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法院、进家庭”等活动,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新途径,有力地促进了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了全院整体工作的发展。市法院先后被安徽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安徽省纪委评为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被安徽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首批示范单位。
将党风廉政建设融于情。
亲人最能理解法官,在市法院组织的一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中,一位年逾七旬的老父亲为他在法院工作的儿子、儿媳写下了八字警句:清正廉政,司法为民。寥寥数字饱含亲情、期望与责任,体现出家属对身为法院干警的提醒和关怀。
“家庭助廉”是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向干警家属寄送“助廉信”、廉政读物、召开家属座谈会等方式,提升家属助廉意识,培育更多优秀的“家庭纪检书记”,吹好干警的廉政“耳边风”。
在每年开展的“专题党课”、“党风廉政座谈会”等活动上,院领导与干警面对面交流,帮助干警算好政治、声誉、经济、亲情、健康五笔廉政账,院领导家长般语重心长的话语总能够深深打动干警,引起高度共鸣。
将党风廉政建设化于心。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园地。精选法院干警及家属书画作品120余幅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分6类用90余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建成廉政教育园地;建成了勤政廉政成果展室,集中展示法院廉政建设成果,用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对干警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作用。
池州法院廉政文化不断推陈出新,在立案大厅的电子字幕上有干警们原创的廉政格言,在审判法庭、办公区廊道上有警示标语及励志名言,在办公桌上有勤政廉政警示牌,在节假日有监察室为干警发送的廉政短信,真正将廉政教育融入工作、融入审判、融入生活。
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警示教育活动。重视先进典型对干警的巨大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真正做到了“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市法院曾邀请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来池现身说法。同时,高度注重用反面的事例警示干警,及时通报全国、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通报的有关违法违纪案例,剖析原因。组织观看廉政建设电教片,用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的教训来警示干警,构筑反腐倡廉“防火墙”。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是市法院多年坚持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坚持完善谈话制度,全面实施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为主要形式的预警促廉政机制,切实让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
将党风廉政建设定于制。
坚持用制度制约审判权力。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立案工作规程、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主动退费、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一批以案件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促进了法院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用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廉政谈话制度》等,实行“一岗双责”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等,明确责任要求,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重点监督。 坚持用制度改进工作作风。
制定庭审规范,细化庭审操作流程,要求法官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行为严肃、着装规范,明确庭审禁止性事项。建立以请销假制度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实行相应请销假管理规定,对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和不定期抽查并每月通报,对迟到、旷工、早退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将党风廉政建设践于行。
院党组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增强监督的效果,形成了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中心工作同布置、同推进,以勤廉促审判。一是强化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在案件流程中设置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督办临近审限案件,督促承办人及时结案,避免超审限情况发生;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庭对所有审、执案件庭审程序、审理期限、裁判文书等事项严格评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逐个查找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四是落实绩效考核,建立干警业绩档案,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交流、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市法院大力推行以审判和执行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措施,构建了以人大、政协、执法监督员等为主体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注重通过处理来信来访、设立违法违纪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审判监督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及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方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发现违法违纪线索。